工人饮酒后作业受伤致残索赔18万
2026-03-06 14:06:08
工人酒后作业致残索赔18万,责任划分引热议

2024年,山东滨州粉刷工人张某甲受雇于李某甲,在滨州某公司厂区作业。工作第6天中午,李某甲提供白酒,张某甲与他人饮用后,下午登2米高脚手架作业,因脚踏板晃动脱落跳下受伤,致双跟骨骨折,评定为十级伤残,损失16万余元,起诉索赔18万。
法院审理认为,张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酒后作业应预见风险,自担30%责任;雇主李某甲管理不当,担40%责任;发包方滨州某公司选任无资质个人且未监管,担30%责任。二审维持原判。
此事引发网友热议,有人指责工人侥幸心理,有人批评老板安全意识淡薄,也有人提醒企业要重视安全监管。此案例为各方敲响警钟,安全无小事,责任重于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