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出院在家休养有没有生活费
2024-09-12 13:15:46
工伤出院在家休养期间的生活费问题,可以归纳如下:
1. 生活费实质:工伤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,实际上并没有单独称为“生活费”的支付项目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三条,这一期间应视为停工留薪期,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。这包括了职工的基本工资、奖金、津贴等福利待遇,实质上等同于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应获得的收入。
2. 支付标准: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标准,通常是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(加班费等除外)。如果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,则应按其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平均数来计算。
3. 特殊情况: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,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,由所在单位负责。如果单位未派人护理,则应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%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,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,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,可以适当延长,但延长期限同样不得超过12个月。
工伤出院在家休养期间,虽然没有直接称为“生活费”的支付项目,但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会得到保障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,确保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。
(GongShan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