卤菜店使用“四姐”二字被索赔50万

2026-04-11 13:44:12

   卤菜店“四姐”招牌引50万索赔,法院判了!

快讯

  近日,成都“四姐手撕兔”卤菜店因使用“四姐”二字,被扬州某餐饮公司起诉商标侵权索赔50万,引发广泛关注。店主刘四姐称“四姐”是家中排行得来的称呼,自己只是用名字开店。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商品服务类别不类似,且“四姐”作为川渝常见亲缘称谓,商标显著性弱,扬州公司未证明其商标在当地有稳定关联,消费者不会混淆二者。最终,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,驳回双方诉求。

  此判决获网友力挺,有网友评论:“通用称呼就该保护小商家,‘碰瓷式’维权该休矣!”也有网友表示:“商标保护不能成打压竞争工具,法院判得公正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