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包括
2024-05-07 08:00:59
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和地下工程灾害。
矿山地质灾害是指在矿床开采活动中,因大量采掘井巷破坏和岩土体变形以及矿区地质、水文地质条件与自然环境发生严重变化,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,破坏采矿工程设备和矿区资源环境,影响采矿生产的灾害。矿山地质灾害种类很多,根据发生位置区分有地面和井下两种。地面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面塌陷、地面沉降、地裂缝、滑坡、崩塌、泥石流、煤自燃等;井下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冒顶、片帮、突水、突泥、井下热害、矿震、岩爆、井下煤自燃、油气井管套损坏、矿坑水污染等。
地下工程灾害则包括地层变形、地下洞室围岩变形和地下水降落漏斗扩大等。地层变形是由于地下采空区周围土体固结变形导致,严重时会使地面建筑和地下管线丧失使用功能。地下洞室围岩变形是由于地下洞室开挖导致围岩失稳,伴随产生洞室顶部塌落、边墙鼓出与滑塌、洞室底部的鼓胀与隆起、围岩缩颈、岩爆等灾害。地下水降落漏斗扩大则是在进行地下岩土工程建设时,地下水渗入地下空间或其他地下建筑物,会在周围基岩和土层中的地下水位下降,在这些地区形成沉降漏斗,有时还会危及供水。
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种类多样,对矿工生命安全、采矿设施、设备、矿产资源以及土地资源、水资源和矿区环境等都会造成破坏。应建立和完善矿山开采前的风险评估与环境评估,制定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体系,提高矿山开采人员素质,普及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知识,加强矿坑、矿井边坡设计,开发与应用先进的信息化、地球物理勘查手段、地球化学勘查手段等,以预防和减少灾害的发生。
(ZaiHai)